金融动态及债市要闻 (9.9-9.14)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24年09月14日 09时 阅读:0
一、金融资讯解读
国务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探索巨灾债券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强调,要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
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持续深化保险业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提高数智化水平,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深化部际协调联动,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来源:DM查债通
二、债市要闻
1.六部门: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8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配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办法》提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损失核销、无偿划转、置换、转让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报废或损失核销:根据当地市政规划,需要拆除的;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涉及盘亏、非正常损失的;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来源:潇湘晨报
三、同业资讯
1.广东首批“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业务成功落地
截至9月2日,广东再担保通过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报了132户科技创新类企业,业务规模合计2.29亿元,标志着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首批业务在广东成功落地。该批业务由东莞科创担保、广东再担保承保,并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统一提供再担保分险。
来源: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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